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,中国政府越来越注重环保,对机动车辆的要求也越来越严 格,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正式颁布国家标准GB18532.3-2005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》、GB17691-2005《车用压燃 式、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》,这两项国家标准规定:自2007年7月1日起,所有新定型车辆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 核准排放限值,2008年的7月1日起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仅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车辆,排放法规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见表1。
表1:我国车辆排放法规开始实施的时间
规格 |
轻型车(汽油车) |
重型车(柴油车) |
国III(相当于欧III*) |
2007年7月1日 (GB 18352.3-2005) |
2007年1月1日 (GB17691-2005) |
国IV(相当于欧IV) |
2010年7月1日 (GB 18352.1-2005) |
2010年1月1日 (GB17691-2005) |
国V(相当于欧V) |
—— |
2012年1月1日 (GB17691-2005) |
*我国的排放法规等同采用了欧洲的排放法规,即国III、国IV分别相当于欧III、欧IV、欧V。对排放物的具体要求见表2。
表2:我国车辆排放法规对排放物的具体要求
规格 |
轻型车(汽油车) |
重型车(柴油车) |
||||
|
CO |
NOX |
HC |
|
NOX |
PM |
国Ⅱ(相当于欧Ⅱ) |
2.3 |
0.3 |
|
8.0 |
0.25 |
|
国III(相当于欧III*) |
2.3 |
0.15 |
0.2 |
|
5.0 |
0.10 |
国IV(相当于欧IV) |
1.0 |
0.08 |
0.1 |
|
3.5 |
0.02 |
国V(相当于欧V) |
|
|
|
|
2.0 |
0.02 |
今年7月1日是我国全面实施国Ⅲ最低排放标准的时间,在此之前,部分省市(如北 京、上海)已率先实行了国Ⅳ标准。相当于欧III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III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的实施,不仅要求为新型车辆提供相应的燃油,而 且由于新车发动机采取相应技术,包括将机械燃油喷射系统改成电控系统、高性能三元催化转化器的安装、OBD车载自诊断系统的安装、高压共轨供油系统、废气 再循环系统(EGR)等技术的采用。这些发动机技术的变化,不仅要求车辆供油和排放闭环控制系统有更高的精确性和灵敏度,而且提高了车辆发动机的润滑工况 苛刻度。对发动机润滑油、特别是柴油机油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如对油品的抗氧化性能、分散性能、抗磨损性能均需要大幅度提升。不同排放要求的发动机, 对使用润滑油品的建议参见表3。
表3:不同类型及排放要求的发动机推荐使用润滑油
发动机 |
排放要求 |
建议使用油品 |
相应长城牌车辆发动机油 |
汽油机 |
国II |
SH或SH以上 |
|
|
国III |
SJ或SJ以上 |
银灰桶“金吉星”(SJ汽油机油) |
|
国IV |
SL或SL以上 |
金色桶“金吉星”(SL汽油机油) |
|
国V |
SM |
绿色桶“金吉星”(SM 5W-40合成型汽油机油)或黑色桶“金吉星”(SM/CF 0W-50 全合成通用内燃机油) |
柴油机 |
国II |
CF-4、CG-4 |
尊龙王(CF-4柴油机油) |
|
国III |
CH-4或CH-4以上 |
世纪尊龙(CH-4柴油机) |
|
国IV |
CI-4或CI-4以上 |
金牌尊龙(CI-4柴油机) |
|
国V |
CJ-4 |
长城牌CJ-4柴油机 |